# TPML1141028 已決標公告

115年高低壓用電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保養維護

臺北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14/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盛發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6,640
原始預算
$ 736,620
底價金額
$ 649,450
決標折數
96.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79.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羿傑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9
機關代碼 3.79.4.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聯絡人 簡羿傑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9
傳真號碼 (02)27033545
電子郵件信箱 yjk910623@email.tpm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最長擴充至118年2月28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9萬6,010元,說明如下: 115年度契約即將期滿時,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後,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以原契約條件及比照原契約之單價向廠商辦理次年度後續擴充,每次續約1年,期限最多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1
原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後續履約管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營業項⽬:E606010⽤電設備檢測維護業或電氣技術顧問公司或 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相關者)以上證件符合其中⼀項即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期或前⼀期)。 2.廠商信⽤證明(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內始為有效)。 3.押標⾦繳納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1⽉14⽇17時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4年11⽉17⽇17時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項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7.本採購案為⼀段標,預計決標⽇同開標⽇。 8.詳餘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79.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羿傑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9
機關代碼
3.79.4.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聯絡人
簡羿傑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9
傳真號碼
(02)27033545
電子郵件信箱
yjk910623@email.tpm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最長擴充至118年2月28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9萬6,010元,說明如下: 115年度契約即將期滿時,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後,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以原契約條件及比照原契約之單價向廠商辦理次年度後續擴充,每次續約1年,期限最多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1
原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後續履約管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營業項⽬:E606010⽤電設備檢測維護業或電氣技術顧問公司或 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相關者)以上證件符合其中⼀項即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期或前⼀期)。 2.廠商信⽤證明(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6個⽉內始為有效)。 3.押標⾦繳納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1⽉14⽇17時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4年11⽉17⽇17時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項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7.本採購案為⼀段標,預計決標⽇同開標⽇。 8.詳餘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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