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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最長擴充至118年2月28日止,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91萬9,800元,說明如下
115年度契約即將期滿時,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情形後,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以原契約條件及比照原契約之單價向廠商辦理次年度後續擴充,每次續約1年,期限最多2年,每年擴充上限為134萬7,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履約期限
⾃115年1⽉1⽇起⾄115年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與本案相關如:E603020電梯安裝⼯程業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從事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升降設備專業廠商)
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項即可。
2.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
2. 廠商信⽤之證明(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融機構證明文
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2⽉12⽇前,以書⾯送達招
標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12⽉16
⽇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 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五條之規
定項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
政府採購法第七⼗六條之規定項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 本採購案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第1階段為資格審查訂於114年12⽉23⽇下午
14時整於本館總館9樓多功能活動室(臺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廠商可不到場);第2階段為服務建議書評選及簡報,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
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
⾏通知。
7. 本採購案涵概分館數,詳採購詳細表。
8. 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