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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如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其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與本案相關
2.其他詳見招標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3.押標金繳納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3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8月9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7.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金額之10%
8.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熱線電話:臺北市1999轉1743
9.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205662、傳真:27237714
10.臺北市立圖書館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091642
12.本採購案為一段標,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12.本案履約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大安分館(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4-5樓),電話:(02)2732-5422,賴主任。
13.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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