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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經機關評定結果,廠商表現良好,經雙方同意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事宜,每期1年,最多以1期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24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6年2月6日17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採購案為一段標,開標日即為預定決標日, 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92萬5,650元,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4.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5.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金額之10%
6.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熱線電話:1999轉1743(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7.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64576463、傳真:27237714
8.臺北市立圖書館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091642
9.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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