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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履約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含增購狀態)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1個月(增購上限為33萬6,660元)
2.履約期限屆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申請,經機關評定履約情形優良,得與廠商辦理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續約,以1年為限(增購上限為403萬9,92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3.以上機關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訂約及後續履約等應盡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月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114年0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5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9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