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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預算金額5%之權利,保留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價額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90日曆天完成晶片交貨。晶片加工:第一批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於11月30日前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應包含: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需檢附:
1.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無退票紀錄(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查詢日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書。
5.詳細價目表。
6.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40萬元。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
二、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採購廠商採電子領標(www.geps.gov.tw),但不辦理電子投、開標及現場領標。
三、
開標時間及地點
本採購案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12年3月31日(週五)下午5時30分假本館總館10樓會議室辦理(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8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9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需求若有疑問,請洽閱覽典藏課陳課長(02-27552823轉2100)。
※本案底價:新臺幣7,91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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