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CN4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西區分館第2項次館舍清潔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10/1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子華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83,200
原始預算
$ 3,468,600
底價金額
$ 3,320,000
決標折數
9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79.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4
機關代碼 3.79.4.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4
傳真號碼 (02)27033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chliu@email.tpm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刊載於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圖書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應檢附新臺幣17萬元之押標金,並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本案不公告底價。 三、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若履約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2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69萬4,000元),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新年度之續約,以1年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若次年度基本工資遇有調整,續約得採議價方式辦理。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0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79.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4
機關代碼
3.79.4.3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552823#2714
傳真號碼
(02)27033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chliu@email.tpm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刊載於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圖書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應檢附新臺幣17萬元之押標金,並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本案不公告底價。 三、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若履約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2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69萬4,000元),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新年度之續約,以1年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若次年度基本工資遇有調整,續約得採議價方式辦理。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0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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