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52823分機27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chliu@email.tpml.edu.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5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0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7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秘書室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採人工領標且招標文件免工本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7萬元,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六)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九)產品型錄(規格詳需求說明書)。
(十)投標書。
二、得標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得標廠商需繳納定額新臺幣14萬4,000元之履約保證金,驗收合格後需繳納定額新臺幣4萬4,000元之保固保證金,本案保固2年。
(二)機關將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書面通知廠商履約,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需求通知單後於履約期限內將紅外線熱像儀配送至機關指定之館舍完成安裝測試,實際裝設地點及數量以需求通知單為準,預估數量為10組。本案採購之紅外線熱像儀應獨立架設,須可自行運作並顯示測溫結果於螢幕供通過人員知悉。
三、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核定底價為每組新臺幣14萬3,700元;招標公告之預計金額以核定底價乘上預估數量10組計算,為新臺幣143萬7,000元。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0年2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8T00:35: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chliu@email.tpml.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秘書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採人工領標且招標文件免工本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7萬元,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六)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九)產品型錄(規格詳需求說明書)。 (十)投標書。 二、得標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得標廠商需繳納定額新臺幣14萬4,000元之履約保證金,驗收合格後需繳納定額新臺幣4萬4,000元之保固保證金,本案保固2年。 (二)機關將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書面通知廠商履約,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需求通知單後於履約期限內將紅外線熱像儀配送至機關指定之館舍完成安裝測試,實際裝設地點及數量以需求通知單為準,預估數量為10組。本案採購之紅外線熱像儀應獨立架設,須可自行運作並顯示測溫結果於螢幕供通過人員知悉。 三、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核定底價為每組新臺幣14萬3,700元;招標公告之預計金額以核定底價乘上預估數量10組計算,為新臺幣143萬7,000元。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0年2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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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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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外線熱像儀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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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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