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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時效自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85萬元)
2.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新年度契約之議價及續約,每期續約1年,最多以1期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85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查覆單應加各查覆單位圖章者,始為有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聲明書。
※依據經濟部98年4月16日經商字第09802409020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採購廠商可電子領標(www.geps.gov.tw),但不辦理電子投、開標,亦不提供現場領標。
※
開標時間及地點
本案訂於107年12月19日(週三)上午9時30分於本館總館10樓會議室開標(臺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0樓)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17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投標前請自行前往勘查現場,並確實瞭解本館之實際需求與內容。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79萬5,74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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