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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如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等與本案相關者,廠商非為不良廠商、納稅證明及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機關106年度相關預算若因遭刪減或未完成法定程序,致無法履行本契約原定工作項目時,機關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或經雙方書面同意變更本契約,除廠商已履行部份外,不得請求賠(補)償。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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