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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af1464@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及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且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登、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由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班時間至本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親領或郵寄(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二、投標方式及地點:截止收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秘書室(郵寄者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本標案無預付款;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秘書室陳宜昌,傳真號碼:(02)2351250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
五、其他:
1.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2. 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
自出席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
章)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
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3.餘詳如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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