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曾煜翔(業務分機1768);陳宜昌(採購分機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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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煜翔(業務分機1768);陳宜昌(採購分機1751)
聯絡電話
(02)23514078#1768/1751
電子郵件信箱
mj-af1464@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 於107年度履約期間(主契約履約期間),將視情況增購人力保全數名,增購預算為新臺幣250萬3,200元(視經費挹注情況而定),於1個月前通知得標廠商以契約所載人力保全價格計算給付金額承接(每月以30天為計價基準),並於指定時間派遣相關人力駐點執行履約事項。
(2)如本處認為廠商履約良好,得與該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為1年,自108年1月1日0時起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俟108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1樓服務櫃檯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0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保全業;或內政部核准保全業證明許可(證書、函)。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班時間至本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親購或郵寄(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2.投標方式及地點:截止收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秘書室(郵寄者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3.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4.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5.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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