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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107年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向得標廠商增購1個月服務期間(即107年1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開標日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之證明,且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地點:106年2月13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處7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評選,依投標先後順序為評選會議之現場詢答順序,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價決標。
三、押標金:7萬9,000元整。
四、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10%。
五、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開標日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之證明,且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班時間至本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親購或郵寄(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將於民國106年2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200元,領標時請至秘書室出納處繳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五)投標方式及地點:截止收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秘書室收文(郵寄者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六)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本標案無預付款。
(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秘書室白建舫,傳真號碼:2351250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
(八)1.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
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2.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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