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kalin.tam@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能如期如實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3 年 7 月 2 日至 113 年 8 月 18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13 年 05 月 01 日府授工採字第 1133012216 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相關行業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113年5月30日),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113年6月2日)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二)本案招標公告日:113年5月28日。截止收件時間:113年6月4日下午17時。 開標時間:113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