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D02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地下停車場自動收費系統維護保養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6,000
原始預算
$ 219,000
底價金額
$ 21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代碼 3.79.4.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民卿
聯絡電話 (02)28314551#525
機關代碼 3.79.4.17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聯絡人 劉民卿
聯絡電話 (02)28314551#525
傳真號碼 (02)28314405
電子郵件信箱 hu1552011.tam@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價格及內容再予延長契約期限一年(如機關之113年預算低於112年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須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若不再續約或招標不及,廠商應依原契約延續至新契約簽訂完成為止,但至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95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餘詳契約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3日內提供「Suzohapp公司」驗鈔機維修授權書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六、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 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本招標案公告日:111年11月23日;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1月30日17時;開標時間:111年12月1日上午11時00分。 九、餘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民卿
聯絡電話
(02)28314551#525
機關代碼
3.79.4.17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聯絡人
劉民卿
聯絡電話
(02)28314551#525
傳真號碼
(02)28314405
電子郵件信箱
hu1552011.tam@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價格及內容再予延長契約期限一年(如機關之113年預算低於112年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須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若不再續約或招標不及,廠商應依原契約延續至新契約簽訂完成為止,但至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95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餘詳契約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3日內提供「Suzohapp公司」驗鈔機維修授權書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六、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 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本招標案公告日:111年11月23日;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1月30日17時;開標時間:111年12月1日上午11時00分。 九、餘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