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屆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價格及內容再延長契約期限2期,每期一年,如機關109年預算低於108年契約價格或110年預算低於108年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需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2.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若不再續約且招標不及,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延續至新契約簽訂完成為止,但至多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300041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等。
二、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星期三)上午11時整。(預定決標日107年11月28日)
2.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星期二)下午5時整。
3.開標地點:本館三樓第一會議室。
4.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5.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本館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館聯絡電話:02-28314551、傳真:02-2831440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6.招標方式: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本案採公告底價新臺幣11萬5,000元整,以最低標決標。
7.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本案係第二次招標。
9.餘詳招標文件資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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