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11 已截止

114年度職工委外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公告日:114/08/21 截止日:114/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5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9/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代碼 3.79.4.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鈴純(採購單位)、蘇祐陞(業務單位)
聯絡電話 (02)28616942#251、253
機關代碼 3.79.4.1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聯絡人 林鈴純(採購單位)、蘇祐陞(業務單位)
聯絡電話 (02)28616942#251、253
傳真號碼 (02)28611264
電子郵件信箱 bh69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4 16:00
開標時間 114/09/05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到114年12月31日(詳需求項目及第一次聘用期間容許7-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依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114.5.19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若有疑義,該於114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於114年8月27日前答覆。 二、開標後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評審。114年9月5日上午9時00分辦理開標,資格符合。其評審、議價及決標等時間,本機關將另行通知。 三、廠商僱用派駐勞工,應保障該勞工年資不中斷,廠商僱用本中心原派駐勞工之休假得合併計算,轉任勞工必須給予舊單位7日另聘新人期間。 四、特別說明本案工作內容及勞工資格條件:(與A11403標案工作內容明顯不同,請廠商務必參閱需求書再投標) (一)、本採購案等標期延長為14天。(變動) (二)、工作內容區分2人負責,細項說明:(變動) 1、第1位人員具備: (1)、協助硬體設備管理維護:教室視聽、麥克風、器具、設備等維護及定時巡檢紀錄。 (2)、水電簡易處理維護:水電、管路、燈具等簡易修繕及不定時巡檢紀錄。 (3)、持有駕駛執照且會駕駛自用小客車為佳。 2、第2位人員具備: (1)、支援廚房業務:協助洗菜、打菜盛盤、廚房用品清潔維護等。 (2)、未支援廚房時協助研習事務: 甲、教室管理:講桌、桌椅、白板等日常清潔維護及研習事務協助。 乙、特定研習班或特殊活動時宿舍整理維護:維持整潔、床包及枕頭收納於櫃子,需使用時依通知配合辦理。 丙、庭園花卉簡易維護:庭園之花卉澆水維護、雜草清除及積水容器排除。 (3)、持有駕駛執照且會駕駛自用小客車為佳。 (三)、派駐勞工資格條件 1、身體健康、行動正常(支援至市府及外勤取件、搬重物及便當等)。 2、具國中以上畢業學歷。 五、鑑於本中心位於山上聘用人員不易,容許以決標日後14天新人報到彈性。 六、經費新臺幣55萬元整以7月1日到12月31日,不足月以比例實際換算為主。 七、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114.5.19版-勞工薪資保證基本薪資1.1倍及臺北市政府投標須知範本114.7.9版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10
聯絡人
林鈴純(採購單位)、蘇祐陞(業務單位)
聯絡電話
(02)28616942#251、253
機關代碼
3.79.4.1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聯絡人
林鈴純(採購單位)、蘇祐陞(業務單位)
聯絡電話
(02)28616942#251、253
傳真號碼
(02)28611264
電子郵件信箱
bh691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4 16:00
開標時間
114/09/05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到114年12月31日(詳需求項目及第一次聘用期間容許7-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依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114.5.19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若有疑義,該於114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於114年8月27日前答覆。 二、開標後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評審。114年9月5日上午9時00分辦理開標,資格符合。其評審、議價及決標等時間,本機關將另行通知。 三、廠商僱用派駐勞工,應保障該勞工年資不中斷,廠商僱用本中心原派駐勞工之休假得合併計算,轉任勞工必須給予舊單位7日另聘新人期間。 四、特別說明本案工作內容及勞工資格條件:(與A11403標案工作內容明顯不同,請廠商務必參閱需求書再投標) (一)、本採購案等標期延長為14天。(變動) (二)、工作內容區分2人負責,細項說明:(變動) 1、第1位人員具備: (1)、協助硬體設備管理維護:教室視聽、麥克風、器具、設備等維護及定時巡檢紀錄。 (2)、水電簡易處理維護:水電、管路、燈具等簡易修繕及不定時巡檢紀錄。 (3)、持有駕駛執照且會駕駛自用小客車為佳。 2、第2位人員具備: (1)、支援廚房業務:協助洗菜、打菜盛盤、廚房用品清潔維護等。 (2)、未支援廚房時協助研習事務: 甲、教室管理:講桌、桌椅、白板等日常清潔維護及研習事務協助。 乙、特定研習班或特殊活動時宿舍整理維護:維持整潔、床包及枕頭收納於櫃子,需使用時依通知配合辦理。 丙、庭園花卉簡易維護:庭園之花卉澆水維護、雜草清除及積水容器排除。 (3)、持有駕駛執照且會駕駛自用小客車為佳。 (三)、派駐勞工資格條件 1、身體健康、行動正常(支援至市府及外勤取件、搬重物及便當等)。 2、具國中以上畢業學歷。 五、鑑於本中心位於山上聘用人員不易,容許以決標日後14天新人報到彈性。 六、經費新臺幣55萬元整以7月1日到12月31日,不足月以比例實際換算為主。 七、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114.5.19版-勞工薪資保證基本薪資1.1倍及臺北市政府投標須知範本114.7.9版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