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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表現優良,本機關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後續擴充2年,第1次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2萬元整;第2次於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依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本之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號、營業項目: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新臺幣1,320,000元整(趟次為440輛次)。
2.本案得提出第1次領標紀錄做為本次領標證明,不用再次申請領標紀錄.
3.本件惟一修正截止收件日期為113年12月13日下午4時,開標日期為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
4.第2次招標: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廠商不受3家之限制,僅1家廠商投標即符合開標程序;其等標期為7天.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 , 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將以書面或電子信箱方式於113年12月10日前答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