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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如得標廠商表現優良,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總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為限制性招標,僅1家廠商投標即符合開標程序,截止收件日期為113年12月10日下午4時,開標日期為12月11日上午9時30分.
(2).倘若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暫訂12月17日9時30分進行評審作業,另訂議價及決標時間等採購業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將以書面或電子信箱方式於113年12月3日 前答覆。
(4).本採購案 114 年預算尚未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倘預算經審議刪減或刪除,則廠商須配合變更刪減合約執行項目、金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