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列監造服務為後續擴充,期間至工程案驗收合格止,費用為新臺幣92,632元,召開議價會議辦理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1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依契約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新臺幣113,215元為設計費用, 後續擴充新臺幣92,632元為監造費用。
3.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者,請自公告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日至115年4月29日17:00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總務組提出。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本機關最後釋疑日期限為115年4月30日17:00。(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5號函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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