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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031369#537/60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展延期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74萬元整(期限以當年度前提出)用罄止或後續擴充履約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16年3月31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所六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I503010景觀設計業」任一項符合。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5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5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5年4月27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
四、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25萬4,388元整。
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37(經建課李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秘書室施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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