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581/60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任一項符合。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2月15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
四、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採單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341人係供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五、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80%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後續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先行辦理決標訂約,開標日(114年12月18日)為預定決標日。
七、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10(陳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施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