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臺北市12區公所轄管鄰里公園、公有空地及綠地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決標日:113/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130,000
原始預算
$ 2,246,163
底價金額
$ 2,246,163
決標折數
94.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祿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25031369#538/609
機關代碼 3.79.39
單位名稱 經建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人 廖祿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25031369#538/609
傳真號碼 (02)25055487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611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或法定預算通過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246,163元(按增購月數依比例以原契約條件(詳需求說明書)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六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開立正式保險單。 2.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0時(或法定預算審定通過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H501保險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2月24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本次公告已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 四、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原則開標日(113年12月27日)為預定決標日。若開標時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因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採購案件,屆時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規定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同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五、本案為臺北市12區公所合併由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得標廠商分別與各區公所訂約。 六、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24萬6,163元整。 七、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38(廖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祿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25031369#538/609
機關代碼
3.79.39
單位名稱
經建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人
廖祿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25031369#538/609
傳真號碼
(02)25055487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611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或法定預算通過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246,163元(按增購月數依比例以原契約條件(詳需求說明書)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六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開立正式保險單。 2.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0時(或法定預算審定通過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H501保險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2月24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本次公告已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 四、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原則開標日(113年12月27日)為預定決標日。若開標時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因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採購案件,屆時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規定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同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五、本案為臺北市12區公所合併由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得標廠商分別與各區公所訂約。 六、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24萬6,163元整。 七、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38(廖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