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613/609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410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上限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本所里長聯誼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設立登記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
四、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5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1年1月7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本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並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上之時間等資料。
四、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原則開標日(111年1月11日)為預定決標日。若開標時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則先行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預定決標日期為111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五、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99萬7,400元整。
六、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13(柯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陳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