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612/609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5102@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上限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本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5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5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三、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7年1月2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07年1月3日。
四、公告底價:新臺幣169萬9,000元整。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六、預定決標日期:107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七、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12(秘書室詹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秘書室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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