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大同區公所洽公區域更新工程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決標日:114/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居阜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1,234
原始預算
$ 3,727,750
底價金額
$ 3,700,000
決標折數
93.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淳慧/曾承韋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8
機關代碼 3.79.38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王淳慧/曾承韋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8
傳真號碼 (02)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ha6091@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以現⾦⽅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2 14: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3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式: (1)電⼦領標:⾃公告⽇起⾄截⽌投標期限⽌,⾄政府電⼦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檔。 (2)專⼈購領:⾃公告⽇⾄截⽌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本機關秘書室領取,繳納現⾦300元。 (3)郵遞購領:請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並附回郵信封),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負。 2.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王⼩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8曾先生。 3.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本案開標⽅式採⼀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及價格封應分別書⾯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密封後,於截⽌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負責。 5.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審查須知規定之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其印製紙本之份數為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且須標⽰正副本,並直接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6.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4年6⽉27⽇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 7.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為利進⾏契約之電⼦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或法⼈團體使⽤,廠商如為⾃然⼈,需有⾃然⼈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 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淳慧/曾承韋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8
機關代碼
3.79.38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王淳慧/曾承韋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8
傳真號碼
(02)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ha6091@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以現⾦⽅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2 14: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3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式: (1)電⼦領標:⾃公告⽇起⾄截⽌投標期限⽌,⾄政府電⼦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檔。 (2)專⼈購領:⾃公告⽇⾄截⽌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本機關秘書室領取,繳納現⾦300元。 (3)郵遞購領:請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並附回郵信封),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負。 2.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王⼩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8曾先生。 3.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本案開標⽅式採⼀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及價格封應分別書⾯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密封後,於截⽌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負責。 5.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審查須知規定之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其印製紙本之份數為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且須標⽰正副本,並直接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6.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4年6⽉27⽇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 7.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為利進⾏契約之電⼦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或法⼈團體使⽤,廠商如為⾃然⼈,需有⾃然⼈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 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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