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以現⾦⽅式繳納)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式:
(1)電⼦領標:⾃公告⽇起⾄截⽌投標期限⽌,⾄政府電⼦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檔。
(2)專⼈購領:⾃公告⽇⾄截⽌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本機關秘書室領取,繳納現⾦300元。
(3)郵遞購領:請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並附回郵信封),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負。
2.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王⼩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8曾先生。
3.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本案開標⽅式採⼀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及價格封應分別書⾯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密封後,於截⽌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負責。
5.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審查須知規定之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其印製紙本之份數為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且須標⽰正副本,並直接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6.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4年6⽉27⽇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
7.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為利進⾏契約之電⼦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或法⼈團體使⽤,廠商如為⾃然⼈,需有⾃然⼈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 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