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20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12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96萬7,657元整,如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2.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王⼩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
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6許先生。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4年2⽉5⽇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本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
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
4.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為利進⾏契約之電⼦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
前先⾏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商
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或法⼈團體使⽤,廠商如為⾃然⼈,需有⾃然⼈
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 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