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權利,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2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萬元整,如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1.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E601010)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押標金: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5.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6許先生。
6.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11月2日。
7.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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