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25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如採人工領標且招標文件免工本費者免檢附。
3.押標金: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5.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於111年8月12日辦理資格標審查,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並擇期與優勝廠商辦理議約。
6.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170萬元整),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7.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25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秘書室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802人文課陳先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1年8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1年8月8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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