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75323分機2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t_714@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北市大同區老師區民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至工程驗收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如採人工領標且招標文件免工本費者免檢附。
3.押標金: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5.履約期限:(請詳閱契約規定)。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企劃書(1式9份)等資料置入投標封內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7.本採購案訂於110年3月16日上午10時整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訂於110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304呂先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0年3月12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8T09:17: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t_71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至工程驗收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如採人工領標且招標文件免工本費者免檢附。 3.押標金: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5.履約期限:(請詳閱契約規定)。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企劃書(1式9份)等資料置入投標封內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7.本採購案訂於110年3月16日上午10時整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訂於110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304呂先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0年3月12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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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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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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