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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權利,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2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萬元整,如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10年12月31日(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2.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書影本。
4.押標金:無需繳納。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6.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9瞿小姐。
7.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1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9年11月6日。
8. 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9.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196,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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