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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C601050)
2.日常用品批發業(F106020)
3.日常用品零售業(F206020)
4.其他綜合零售業(F399990)
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押標金:4萬0,500元整。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生紙漿抽取式衛生紙樣品1包。{抽數:110(+6/-3)抽(雙層)/包,尺寸:200㎜*190㎜(長度及寬度之許可差均為±5%)}
6.產品標籤需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標明下列事項: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
(3)商品主要成分或材料;商品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4)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7.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文件:
(1)1000萬產品責任保險證明(保單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2月31日止),如產品責任險保單被保險範圍未明確載明含衛生紙,請併同提出衛生紙確為保單承保範圍之相關證明文件。
(2)CNS1091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字標記證書替代)。
8.商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
9.履約期限及地點如下:廠商應於106年8月31日中午12時以前將採購標的(108,000包)送達本所指定之場所(至聖里辦公處,地址為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4巷12號),並每日派遣10人協助里辦公處於106年9月1、2、3日每日8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衛生紙。
10.包裝方式:108,000包(1紙箱6串,1串12包,共1500箱),請於產品紙箱標註「至聖里106年迪化污水處理廠回饋金購置」(字體可清楚辨識)。
11.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609許先生。
1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6年4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不逾106年4月25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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