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採購案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決標日:106/07/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駿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6,8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372,500
決標折數
6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瞿課員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
機關代碼 3.79.38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瞿課員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
傳真號碼 (02)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tt_61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1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日以前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2.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3.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3.押標金:12萬5,000元整。 4.履約保證金:25萬元整。 5.保固保證金:7萬5,000元整。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規格文件: (1) LED燈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驗證登錄合格證書影本(包含CNS 14335 與 CNS 14115)。 (2) LED 燈具性能檢測合格報告正本[檢測報告須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 CNS 15437「輕鋼架天花板嵌入式 LED 燈具」檢測實驗室出具]。 (3)控制系統規格書及說明書(控制系統須具備電表,規格書中須包含系統與電表之廠牌、型號及功能,規格書須加蓋公司章;智慧照明控制功能說明書須加蓋公司章)。 7.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1吳先生。 8.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6年7月2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瞿課員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
機關代碼
3.79.38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瞿課員
聯絡電話
(02)25975323#210
傳真號碼
(02)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tt_61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1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日以前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2.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3.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3.押標金:12萬5,000元整。 4.履約保證金:25萬元整。 5.保固保證金:7萬5,000元整。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規格文件: (1) LED燈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驗證登錄合格證書影本(包含CNS 14335 與 CNS 14115)。 (2) LED 燈具性能檢測合格報告正本[檢測報告須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 CNS 15437「輕鋼架天花板嵌入式 LED 燈具」檢測實驗室出具]。 (3)控制系統規格書及說明書(控制系統須具備電表,規格書中須包含系統與電表之廠牌、型號及功能,規格書須加蓋公司章;智慧照明控制功能說明書須加蓋公司章)。 7.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1吳先生。 8.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6年7月2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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