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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2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2萬9,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派報證明之
1.報紙業(J301010)
2.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
3.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
4.自然人
(僅需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欲參與本次投標之廠商請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電子領標者亦請檢附,俾憑查驗。
3.押標金: 9萬8,820元整。
4.履約保證金:19萬7,640元整。
5.保固保證金:無須繳納。
6.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得派報之相關證明(如:派報相關公會證明,或聯合報系、中時報系、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其中一種報紙之經銷證明)。
7.本契約係預約式契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8.本案係以單價決標,廠商於填寫投標時,請以中文書寫每月每人單價金額。
9.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611洪小姐。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5年11月29日。
11.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預算未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本機關有終止契約或依通過之預算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之權。又因上開情事致衍生損失者,本機關均不負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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