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9日中午12時30分前送達機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印刷業(營業項目代碼C701010)及其輔助業相關廠商(營業項目代碼C702010製版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9月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本所將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本案履約保證金3萬元,免繳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4. 廠商可使用投標須知附件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回郵信封併置於標封,倘未得標或廢、流標,由本所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之指定方式退還押標金。
5.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6.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7. 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604許課員。
8. 本案簽奉首長核准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續行辦理。
※請投標廠商注意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附於投標封套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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