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毎年擴充金額以1,611萬元整,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4.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5.若對採購需求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3徐課員;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 ,為避免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 而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投標廠商皆須檢附領標憑據。
7.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15,70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