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應於於機關通知到職日至115年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權利、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7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387,476元整,如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種(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及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19條規定之在職訓練或回訓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4年11月14日前) 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三.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四. 本案依固定費用決標,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倘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列服務費用低於固定費用,以較低費用決標。
五. 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需求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7汪課員。
六. 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