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an11210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錦安及錦安二區民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決標日:112/09/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矩煜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0,000
原始預算
$ 1,096,809
底價金額
$ 1,085,841
決標折數
64.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經建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 大安區 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陳技佐(9309)或葉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 23511711 #9309or9208
傳真號碼 (02) 2341874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9/22 09:30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79.2
補助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096,809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安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5
廠商代碼 24976965
廠商名稱 怡品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復興北路514巷46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234967
決標金額 7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0/06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24743734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20982901
廠商名稱_2 遠璟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4 23597570
廠商代碼_5 16426100
廠商名稱_3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12年度錦安及錦安二區民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矩煜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00,000元
底價金額 1,085,841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00,000元
未得標廠商 怡品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18,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廠商未說明及未提供擔保
未得標廠商_2 遠璟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2 864,400元
標價金額_3 968,564元
未得標廠商_3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966,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9/28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2/10/03
決標公告日期 112/10/04
契約編號 Daan1121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00,000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12年9月22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12年9月22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經建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 大安區 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陳技佐(9309)或葉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 23511711 #9309or9208
傳真號碼
(02) 2341874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9/22 09:30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代碼
3.79.2
補助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096,809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安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5
廠商代碼
24976965
廠商名稱
怡品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復興北路514巷46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234967
決標金額
7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0/06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24743734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20982901
廠商名稱_2
遠璟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廠商代碼_4
23597570
廠商代碼_5
16426100
廠商名稱_3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12年度錦安及錦安二區民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矩煜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00,000元
底價金額
1,085,841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00,000元
未得標廠商
怡品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18,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廠商未說明及未提供擔保
未得標廠商_2
遠璟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2
864,400元
標價金額_3
968,564元
未得標廠商_3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966,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9/28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2/10/03
決標公告日期
112/10/04
契約編號
Daan1121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00,000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12年9月22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12年9月22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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