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7or9208
電子郵件信箱
bq300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契約履行,作為依約履行之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2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資格擬定為具有「CC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E6機電工程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電⼦領標者,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投標。
其他
1.開標⽅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審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另擇期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
2.本案不收取押標金,收取履約保證⾦10%;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
3.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檢視各相關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人文課承辦人何小姐,電話02-23511711轉8901;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秘書室承辦人葉小姐,電話02-23511711轉89208。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1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及截⽌投標⽇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辦公⽇,順延以次⼀辦公⽇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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