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王課員(分機9202)或潘課員(分機9208)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聯絡人
王課員(分機9202)或潘課員(分機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2or9208
電子郵件信箱
bi-jhengfu@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3個月,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1萬7,445元整為限,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111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訂頒之勞務契約範本併參考主管機關訂定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09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履約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4.決標方式:採最低總價決標。
5.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6.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7.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潘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2王課員。
8.本案開標結果有得為決標對象時,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辦理決標。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