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308or9208
電子郵件信箱
bi-jhengfu@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內全部竣工。(詳見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之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檢附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4)E901010油漆工程業:
檢附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5)E801010室內裝潢業:
檢附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09年6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履約及保固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4.決標方式:採最低總價決標。
5.廠商可使用投標須知附件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回郵信封併置於標封,倘未得標或廢、流標,由本所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之指定方式退還押標金。
6.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7.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潘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8姜技佐。
9.本採購案公告底價金額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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