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2or9208
電子郵件信箱
bi-jhengfu@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3個月,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97,838元整為限,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109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50臺北市大安區 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訂頒之勞務契約範本併參考主管機關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投標資格為具相關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物相符者,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
地點:本所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A3尺吋)及回郵郵票150元整及註明案號、名稱寄達本所。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聯絡電話;0800-080-512。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1.本案底價: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截止投標及開標。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8.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9.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行政中心。
10.本案決標方式採開放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詳投標須知第67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