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電子郵件信箱
bi-az758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金繳交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2月2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CC、E6、I4、I5或JB中類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時 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內。地 點:本所9樓秘書室。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A3尺吋)及回郵郵票150元整及註明案號、名稱寄達本所。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聯絡電話;0800-080-512。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其他】:
1.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 23511711-9202,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定決標日期同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日。
5.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截止投標及開標。
7.本案依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審。
8.評審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應依通知時間至現場簡報。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9.議價時間:另擇期與符合需要廠商,依序議價。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如預算審議通過決標自動生效,如預算案並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等情況,列為保留決標紀錄之廢標條件。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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