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7878787分機1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10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等桌椅購置及整修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31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施工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議價完成日即預定決標日,評審小組會議及議價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 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林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6陳小姐。
5.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人工領標注意事項: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0.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及書面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1.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施淑梨、副召集人賴燕綢、委員葉文昭、委員周君鴻、委員林志強、委員高真芳、委員吳奕臻。
13.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19:42:32+08:00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施工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議價完成日即預定決標日,評審小組會議及議價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 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林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6陳小姐。 5.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人工領標注意事項: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0.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及書面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1.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施淑梨、副召集人賴燕綢、委員葉文昭、委員周君鴻、委員林志強、委員高真芳、委員吳奕臻。 13.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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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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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公所10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等桌椅購置及整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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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81-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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