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行政中心LED視訊顯示器財物採購案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決標日:106/10/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5,000
原始預算
$ 340,000
底價金額
$ 299,000
決標折數
98.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靜怡或林曼莉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6或115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靜怡或林曼莉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6或115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標案標的位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E603機電工程業、E605電腦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相符合者之合法設立登記廠商。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 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5.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6.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7.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本案採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10.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 11.本案評審小組會議預定於106年10月16日下午2時0分於本所10樓會議室辦理,如有變動將再以電話通知;議價時間、地點待開完評審小組會議後,另行通知廠商。。 12.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0
聯絡人
陳靜怡或林曼莉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6或115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靜怡或林曼莉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6或115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標案標的位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E603機電工程業、E605電腦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相符合者之合法設立登記廠商。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 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5.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6.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7.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本案採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10.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 11.本案評審小組會議預定於106年10月16日下午2時0分於本所10樓會議室辦理,如有變動將再以電話通知;議價時間、地點待開完評審小組會議後,另行通知廠商。。 12.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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