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821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01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良好且無違約情事,得於契約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之權利(以1次為限)。後續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每月之費用依本契約價金核算支付,惟費用需待機關107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報紙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應檢附-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5.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
6.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7.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8.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
I.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四、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II.預定決標日即為前揭之公告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日,或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先行辦理決標日。
10.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11.本標案係以單價決標之採購案,預算單價為每人每月訂購之報紙經費新臺幣300元,請注意投標單價勿超過預算單價,否則以無效標論,預估需用數量為793(人)*12(月)=9,516(793人共領取之報紙月份數),總計預估需用金額即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285萬4,800元。
12.本次係本標案第2次公開招標,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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