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883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57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15年度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萬5,440元為限(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本採購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算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36萬9,500元整,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選會議擇優勝廠商辦理議約,評選會議及議約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本案採固定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60萬2,840元。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莊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83魏小姐。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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