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7、733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57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J601藝文服務業、J602演藝活動業、J701休閒服務業、JB01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廣告業、I5設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選會議擇優勝廠商辦理議約,評選會議及議約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7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8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7莊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733林小姐。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人工領標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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