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67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111年度臺北市松山區民有區民活動中心(含4、5樓)清潔維護案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決標日:111/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喜喜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9,050
原始預算
$ 211,050
底價金額
$ 210,500
決標折數
99.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惠敏、陳佩微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812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惠敏、陳佩微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812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08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良好且無違約情事,得於契約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5個月之權利(以1次為限)。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39萬5,719元整),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惟費用須待機關112、113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小組會議及議價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陳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12陳小姐。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6.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人工領標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8.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施淑梨、委員周君鴻、委員葉文昭、委員王俊明、委員鄭宇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0
聯絡人
陳惠敏、陳佩微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812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惠敏、陳佩微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812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084@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良好且無違約情事,得於契約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5個月之權利(以1次為限)。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39萬5,719元整),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惟費用須待機關112、113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決標方式: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之廠商,經評審小組會議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小組會議及議價之時間、地點將待開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陳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12陳小姐。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6.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人工領標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8.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施淑梨、委員周君鴻、委員葉文昭、委員王俊明、委員鄭宇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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