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5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行政中心110年度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決標日:110/0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5,800
原始預算
$ 1,225,466
底價金額
$ 1,220,000
決標折數
88.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連克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連克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57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2次,111年可擴充第1次(12個月),112年可擴充第2次(3個月),清潔維護項目及單價同原契約約定。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277900號函規定於招標文件提醒廠商:「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得先保留至經立法審議通過為止,取得保留擴充資格之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若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2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2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環境清潔維護或其他相關行業 應檢附: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220,000元整。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 決標方式:最低標 4.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連先生;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6陳小姐。 6.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8.人工領標注意事項: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9.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1.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決標自動生效,如預算案經議會刪除或刪減至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3.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連克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連克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57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2次,111年可擴充第1次(12個月),112年可擴充第2次(3個月),清潔維護項目及單價同原契約約定。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277900號函規定於招標文件提醒廠商:「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得先保留至經立法審議通過為止,取得保留擴充資格之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若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2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2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環境清潔維護或其他相關行業 應檢附: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220,000元整。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 決標方式:最低標 4.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87878787分機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連先生;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6陳小姐。 6.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8.人工領標注意事項: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9.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1.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決標自動生效,如預算案經議會刪除或刪減至低於保留決標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3.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